地学院发〔2015〕6号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排课及调课、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授课及考核管理规定
1. 教学任务下发以后,各系负责开设课程的前期安排工作,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做到课程之间和教师之间的统筹兼顾。
2. 原则上所有理论课程均应按照排课周期进行安排。一学期的3个排课周期分别为:整个学期、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对于计划学时≤32学时的课程,若无特殊需求,按半学期进行课程安排。
3. 每学期教学周的起止时间以校历为准,要保证教师或学生的课程任务量在整个学期中相对均衡。
4. 所有理论课程安排应控制在4学时/周,大四下学期课程和总学时在70学时以上的课程可按排6学时/周。
5. 相同课程、相同学时、相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可以考虑合班上课;不同学时或不同属性课程原则上不合班。
6. 本专业核心课要求小班授课,即一个课堂人数不多于两个行政班。
7. 对于计划学时≤32学时的课程,一般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但可以另外安排年轻教师进行助课。
8. 本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经历的教师主讲。若不能安排相应职称的老师授课,需有系出具情况说明,报学院讨论审批。若同时安排两位教师授课,其中职称高者主讲学时数不能少于总学时数的30%。
9. 第一次参加助课的教师不能主讲本课。第二次助同一课程的教师,根据课程需要,在主讲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可讲授不超过总学时20%的课时。
10.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性质(必修或选修)和学时数都相同的课堂,应安排统一时间并使用相同的试卷考试,考试后实行统一阅卷。
二、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1.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2.课程表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缩减或增加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也不得以其它理由变相停课。
3. 课表安排有两位主讲教师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调、停课;安排一位主讲教师课程的每学期可有2学时调、停课,课时在64学时以上者不得超过4学时。
4.各系应尽量避免教师调课,建议各系将每学期的调、停课次数进行控制,控制在本学期所开设课堂总数的20%以内。
5.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达10学时以上不能按时上课者,所在系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调课申请表》(教学办领取)报教务处审批。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开设的各类理论课和实验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排课 调、停课 规定
发: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