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93

各二级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学校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数量
本次评选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
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组织,单独表彰。
二、推荐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主要是2011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中业绩突出、师生公认、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包括:(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师党员应当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方面创造一流业绩;管理服务生产等岗位党员应当在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带头联系师生、帮助师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离退休党员应当在发挥正能量,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方面作用发挥明显。(4)群众口碑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层党支部书记:①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绩突出。②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③关心师生生活,善做群众工作,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④作风民主,处事公道,清正廉洁,群众口碑好。⑤应在党支部书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2)专职党务工作者:①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职尽责。②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③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④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⑤应从事党务工作满5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本条件包括:(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坚强,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2)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富有活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师生难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4)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5)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得到师生员工的衷心拥护。
三、工作程序
1.基层推荐。各二级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在各党支部认真酝酿提名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名单。本次推荐对象不分配名额,由各二级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各二级党委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每个单项不超过1个,相互之间不交叉,无合适对象的可不推荐。
2.联评。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党群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二级党委书记进行投票联评。
3.组织考察。根据联评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纪委、财务、审计、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查看推荐对象的人事档案;推荐对象为处级领导干部的,还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4.常委会研究。学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联评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
5.人选公示。对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党委表彰。“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做好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表彰工作,是学校庆祝建党95周年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各二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不能“轮流坐庄”。
2.注重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倾斜,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研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比例。
3.推荐名单确定后,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于6月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除事迹材料外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inhailong@upc.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温胜利;尹海龙。
联系电话:0532-86983282;86981893。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6日